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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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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5-0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税前)

  2、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6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43元。

  3、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日

  4、除息日:2015年6月3日

  5、现金股利发放日:2015年6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00.51亿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日,除息日为2015年6月3日,现金股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纳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65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20%。具体实际税负为: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43元。如认为取得的股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股东(不含沪股通投资者),本公司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其所得税(如适用)自行申报缴纳。

  (二)派发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六、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8766688

  传 真:021-58798398

  邮 箱:investor@bankcomm.com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5年5月22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茅惠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4,808,2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41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0,977,71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26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30,5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487%。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98,9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36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808,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锦秀律师、何晶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4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张德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德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将集中精力致力于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运营及战略管理,从宏观层面指导万马股份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张德生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在股东单位任职。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张珊珊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珊珊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将以更多的精力投入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运营管理等工作。张珊珊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将继续在股东单位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公司董事姚伟国先生代为行使副董事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张德生先生担任董事、张珊珊女士担任副董事长等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5-02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谋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股票代码:000429、200429)已于2015年4月8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股票代码:000429、200429)称、代码)自2015年4月22日起继续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并推进相关工作,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正收集整理相关尽职调查资料并起草专项报告,公司正有序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22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14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于201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斯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开展有关的磋商协调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48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发行了"12亚夏债"。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公司抵押的房产及土地分布在全省各地,资产评估程序较为繁琐,各项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无法及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12亚夏债2015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也因上述原因无法按时出具。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延迟披露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定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的公告》。出于上述原因,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按时出具《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

  经公司与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公司预计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披露《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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