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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0版)

  “五、董事会对本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执业资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联腾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成都联腾的全部股权,股权所对应的权利为成都联腾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成都联腾的资产、下属分公司资产、子公司的资产。

  2、股权转让的定价: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第1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成都联腾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182,364,500.00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180,600,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零陆拾万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4、资产分享及盈亏分担:(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成都联腾截止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成都联腾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分享。(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康盛股份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担。

  5、生效条件:自康盛股份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荆州新动力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荆州新动力的全部股权,股权所对应的权利为荆州新动力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荆州新动力公司的资产、下属分公司资产、子公司的资产。

  2、股权转让的定价: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第200 号”《资产评估报告》,荆州新动力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169,367,000.00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协议各方的总价款为167,80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4、资产分享及盈亏分担:(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荆州新动力截止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荆州新动力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分享。(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康盛股份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担。

  5、生效条件:自康盛股份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合肥卡诺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合肥卡诺的全部股权,股权所对应的权利为合肥卡诺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合肥卡诺的资产、下属分公司资产、子公司的资产。

  2、股权转让的定价: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第201 号”《资产评估报告》,合肥卡诺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32,696,100.00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协议各方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31,6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壹佰陆拾万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4、资产分享及盈亏分担:(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合肥卡诺截止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合肥卡诺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分享。(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康盛股份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担。

  5、生效条件:自康盛股份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业绩承诺事项

  浙江润成对本次转让股权的3家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对该承诺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一)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500万元和8,500万元,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额为准。

  (二)因任何原因导致3家标的公司合并净利润未达到约定的承诺数,则浙江润成、陈汉康以现金方式向康盛股份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和支付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累计合并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收购交易金额 - 前期已补偿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0则无须补偿。如须补偿,浙江润成、陈汉康应于该年度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康盛股份足额支付该年度补偿款。

  为了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更好地拓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转让方与受让方特别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即2015-2017年),若3家标的公司超额完成该年度承诺合并净利润,则标的公司按照该年度实际合并净利润超过承诺合并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30%提取奖励基金,奖励予管理层,奖励基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七、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标的100%股权的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本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足额支付给转让方。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盛股份主营制冷用钢管、铝管等配件,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面临调整压力,冰箱等下游行业进入成熟期,市场需求增速相对放缓,公司现主要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产能利用率不高,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通过本次交易,康盛股份将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有利于公司培育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潜力,逐步实现产业和业务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迎来成长期,产业景气度快速提升。特别是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增。根据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及中汽协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2.54万辆和2.7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倍和3.1倍。产量分车型看,纯电乘用车、插电乘用车、纯电商用车、插电商用车销量分别为1.11万辆、0.73万辆、0.46万辆、0.24万辆,份额分别为44%、29%、18%、9%。受益于国家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等利好,据权威研究机构预测,预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20 万辆(同比增长167%),而“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复合增速有望达到 60%。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也将实现快速增长。

  鉴于上述形势,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陈汉康控制的浙江润成已布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多年,并已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以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系统、电动空调为主线的产业链,交易各方认为相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时机已较为成熟,预计本次收购对公司2015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不利变化,本公司将会以谨慎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若完成,则成都联腾、荆州新动力、合肥卡诺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上述三家公司及由本公司托管的中植新能源汽车之间存在潜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及其金额如下表所示:

  ■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成都联腾、合肥卡诺和荆州新动力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系统及空调系统,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未纳入本次交易的新能源资产(指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则为整车的研发及投资,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但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托管经营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具体参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30)。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收购的三家公司不存在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及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录第7号: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并且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相比溢价超过100%的,提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本次收购的3家标的公司分别编制了2015年度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天健审[2015]5731号、天健审[2015]5732号、天健审[2015]5739号)。审核意见认为:“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盈利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同时,康盛股份将依据相关规定,在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3家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十、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前景看好,但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技术研发等方面仍然可能存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前景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二)本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这一新兴领域,与公司现有的家电制冷管路配件业务具有一定的行业跨度,未来在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盛股份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回避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对康盛股份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勤、刘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汉康签署的《业绩承诺函》;

  (五)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八)《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5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88亿元的并购贷款。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并购贷款授信概况

  公司拟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并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陈汉康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向自然人何勤、刘新分别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9%和1%的股权。为顺利完成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88亿元的并购贷款,即不超过本次交易成交价格的60%。具体授信银行、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实际办理及审批结果为准。

  二、文件签署授权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并购贷款额度内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5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对外担保额度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2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交换器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关上述事项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6)。

  二、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热交换器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关上述事项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两项担保额度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5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交换器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为满足国内贸易融资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决定为热交换器公司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热交换器公司于2010年7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7号厂房),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汉康,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用空气调节器的研发、制造、销售;汽车、商用、机房空气调节器(微通道热交换器)和冷冻冷藏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热交换器资产总额13,098.10万元,负债总额4,176.1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26.12万元,净资产8,921.98万元;2014年度,热交换器公司营业收入17,245.37万元,利润总额1,210.61万元,净利润1,055.11万元。该笔担保有利于满足热交换器公司贸易融资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24,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1.7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5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61%;若上述审批的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95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5.27%。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5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关于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顺利完成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事项,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88亿元的并购贷款,即不超过本次交易成交价格的60%,具体授信银行、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实际办理及审批结果为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高志凡先生、独立董事霍杜芳女士已经离职,且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已增选李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曲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重新确定如下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1)陈汉康、曲亮(独立董事)、周景春、高翔、李迪五位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陈汉康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黄廉熙(独立董事)、潘孝娜(独立董事)、曲亮(独立董事)、陈汉康、占利华五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黄廉熙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曲亮(独立董事)、黄廉熙(独立董事)、潘孝娜(独立董事)、李迪、鲁旭波五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曲亮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潘孝娜(独立董事)、黄廉熙(独立董事)、周景春三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潘孝娜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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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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