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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2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5年5月26日,公司接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 通知,地华实业于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545,000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5,000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本次减持前,地华实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31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祝义财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8,34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地华实业和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07,65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

  本次减持后,地华实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71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1%;祝义财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8,34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地华实业和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379,05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2%。

  2015年5月11日地华实业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减持本公司53,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8%,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告中的地华实业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均包含协议转让中的尚未过户的股份。

  地华实业减持本公司股票情况详见同日发布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南京市雨润路17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润路1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祝义财

  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双合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润路1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央商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央商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00000002698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纳米技术研究及应用,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二)祝义财

  姓名:祝义财

  曾用名:祝义才、祝义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双合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润路1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其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通过Willie Holdings Limited持有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01068.hk)25.82%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流动性而进行的战略性减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还有继续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减持股份

  二、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央商场16,945,000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2.95%,价格为26.85元/股;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中央商场55,000股股份,均价27.72元/股;合计减持中央商场17,000,000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2.96%。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中央商场11,600,000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2.02%,价格为31.93元/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本次合计减持中央商场28,600,000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4.98%。

  4、2015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减持中央商场53,300,000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9.28%,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本报告书中的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地华实业持股情况均包含协议转让中的尚未过户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前,地华实业持有中央商场169,316,008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29.49%;祝义财先生持有中央商场238,343,708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41.5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央商场407,659,716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71%。

  6、本次权益变动后,地华实业持有中央商场140,716,008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24.51%;祝义财先生持有中央商场238,343,708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41.5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央商场379,059,716股股份,占中央商场总股本的66.0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地华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份中均包含2015年5月11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53,300,000股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央商场股份被质押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尚有116,000,000股股份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祝义财先生尚有237,700,000股股份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1.40%。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于2015年5月1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减持中央商场股份,详见2015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央商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致行动人祝义财先生未发生减持中央商场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入中央商场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备置地点:中央商场证券投资部,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祝义财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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