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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5-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6号《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经认真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4个银行账户、子公司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宏磊”)1个银行账户和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铜业”)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账户金额合计为16.75万元。请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账户性质、对你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是否构成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公司因欠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8,652,034.59元货款,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14年7月18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三菱公司对我公司以下四个账户进行了冻结,分别为:光大银行上海市中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76330188000208635),该账户期末余额为223.75元;工商银行上海真南路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1001151219000064437),该账户期末余额为24,568.79元;建设银行上海光明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1001930619052505067),该账户期末余额为34,911.79元;大连银行上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06211202008167),该账户期末余额为9,374.71元。目前公司正积极同三菱公司沟通能尽快对此事给予解决。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天公司因拖欠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货款6,005,395.86元,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14年9月22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2月底天津大无缝对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天公司建设银行诸暨分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3001656335053004299)被冻结,该账户余额为16,664.15元。浙江宏天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目前款项已全部结清,账户已解冻恢复使用。

  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宏磊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按期偿还已到期的银行借款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剩余7,538,030.26元尚未支付,转入短期借款核算。中国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部冻结了江西宏磊公司中国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账号190204753840)被冻结,该账户期末余额为81,722.36元;公司已在5月15日归还贷款500万,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力争尽快解决。

  以上账户除公司子公司江西宏磊的账户为基本账户外,其他账户均为一般账户,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大的影响,公司已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列示对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和浙江神鹰集团诸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资金拆借余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660万元。另外,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资金拆借款1.13亿元。请说明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

  (一)有关情况说明

  1. 期末对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和浙江神鹰集团诸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660万元,情况如下:

  (1)2014年度宏磊股份累计支付浙江神鹰集团诸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2,550万元,2014年度累计收回1,890万元,2014年末660万元已在2015年5月15日归还,并拟向对方结算利息47.02万元。

  (2)2014年度宏磊股份及其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与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约9.7亿元,基本为宏磊股份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向对方拆借资金,宏磊股份资金宽裕时再还给对方。其中:由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先打款给宏磊股份、再由宏磊股份归还对方的款项发生额合计约9.5亿元,宏磊股份累计向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99万元;由宏磊股份先借款给对方的款项发生额为2,000.00万元,系宏磊股份2014年12月借给对方,该笔款项至2014年底尚未收回。根据宏磊股份的说明,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系当地国有企业,与宏磊股份有合作关系,宏磊股份在转贷还贷时,因应收账款未到位且流动资金不够周转的情况下,先向其临时拆借资金,后归还;同时,本着相互帮助原则,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因2014年底资金短缺,宏磊股份拆借给对方资金2,000.00万元。

  2. 报告期内宏磊股份支付资金拆借款1.13亿元,情况如下:

  宏磊股份2014年度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11,290万元,均为支出资金拆借款,该项目反映的是宏磊股份收取利息的现金拆出发生额,包括与上海侠诚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广逸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其中:宏磊股份与上海侠诚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往来发生额合计为6,290万元,当年全部收回,宏磊股份向上海侠诚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利息168万元;宏磊股份与上海广逸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往来发生额为5,000万元,当年全部收回,宏磊股份向上海广逸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利息390万元。

  宏磊股份与上海侠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广逸实业有限公司等有业务联系,在进行铜材贸易点价业务时,按惯例宏磊股份先支付对方货款,再进行点价确认,期间因铜价波动没有点到合理的价位,导致点价交易不成功,为了防范铜价波动带来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公司要求对方及时退回货款,并向对方合计收取利息558万元。由于因交易性质发生变化,且宏磊股份将上述往来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向对方收取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宏磊股份将上述款项付出时作为支出资金拆借款列报。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在资金的支付方面,公司制定了《资金内控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分工及审批授权,对资金的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和监督检查都制订了严格的规定。宏磊股份与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浙江神鹰集团诸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侠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广逸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的资金往来支付,基本履行了这些制度程序。

  经宏磊股份自查,由于管理层疏忽,宏磊股份与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浙江神鹰集团诸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支付前实际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宏磊股份与上海侠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广逸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因初始付款系作为常规的意向采购款,故付款前按规定不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公司与上述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事项已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反映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四)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32亿元、5.88亿元和4.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42倍、3.63%和95.70%。请列示上述项目的本年发生额,并分析说明与实际贸易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如有)、截至目前的回款或收货情况、上述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等具体会计政策,以及销售、采购环节的交易对手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除关联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

  回复:

  期末各科目余额和本年发生额为:

  ■

  到回复时止应收票据已支付货款,并累计收到货物3.92亿元,应收账款回款5.25亿元,预付款后续收到货物3.94亿元。

  按照铜材交易市场惯例,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包括均价和点价两种方式。如果铜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产生公司与客户取消采购合约或销售合同的情形,造成与实际贸易额存在差异。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等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说明: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初始确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确认应收票据,同时减少应收账款科目。后续计量方面,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未到期前背书转让时,减少应收票据科目,同时增加预付款项科目、减少应付账款科目(用于采购付款),或增加其他应收款科目、减少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支付往来款)。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而应收取的款项,初始确实时,按销售商品实现的含税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同时增加营业收入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后续计量方面,当公司实际收到对方付款时,减少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增加银行存款科目或者应收票据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确认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初始确认时,按照实际预付供应商款项的金额确认预付款项,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科目、应收票据科目,或者增加应付票据科目。后续计量方面,当公司实际取得所购物资,按采购物资的含税价格,减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按采购物资的成本金额增加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公司销售、采购环节的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除关联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

  4、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4亿元,同比增长24.55%,其中铜材贸易收入44.82亿元,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96.70%,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6.02万元,比上年下降90.36%。请详细说明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业务活动及相关会计记录,并分析说明城市维护建设税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一)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业务活动及相关会计记录

  宏磊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漆包线、铜管等铜材的生产和销售,自2012年度起宏磊股份开始从事铜材贸易,且铜材贸易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度铜材贸易收入44.82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77.02%;2014年度铜材贸易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96.70%。由于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正处于搬迁重建过程中,因此2014年度无铜管的生产和销售。

  1. 盈利模式

  (1)漆包线业务

  宏磊股份是国内规模较大、技术领先的综合性漆包线产品生产商之一,秉承“科技兴企”的发展理念,坚持“应用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规划一代”的自主创新战略,不仅在业内率先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而且与省内外多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产学研深度合作关系,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等方式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宏磊股份顺应行业中节能、环保的发展趋势,重点发展特殊专用和复合涂层的特种漆包线系列,提升了漆包线产品的附加值,满足了高效电机和变频电机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客户日益增多的差异化需求、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宏磊股份采取了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多地设有直销网点,形成了完整的市场网络和服务体系。宏磊股份依靠技术优势、服务优势、质量管理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实现在漆包线业务方面的发展和盈利。

  (2)铜材贸易业务

  宏磊股份近年来充分利用银行授信,形成资金规模优势,从事以大宗商品电解铜为主的铜材贸易业务。自2012年起,铜材贸易业务收入不断提高。宏磊股份从事铜材的采购、加工、销售业务多年,对铜材市场有一定深度的了解,为了开发新的盈利增长点,宏磊股份在上海有色金属市场设立了业务联系点,利用上海有色金属市场的大平台开展铜材贸易业务,根据对铜材市场的研究和持续的价格追踪,把握铜材价格波动方向和趋势,以期获取铜材贸易利润。

  2. 主要业务活动

  宏磊股份主要业务活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

  (1)采购活动

  宏磊股份制订了采购内控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控制程序,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并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漆包线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杆和绝缘漆,铜材贸易业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基本均为国内采购。

  宏磊股份在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上包括长单采购和临单采购两种模式,其中:长单采购指公司与一些固定的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性采购协议,约定每月的供应数量和产品规格;临单采购值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临时需求,不定时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铜杆和电解铜。

  根据铜材交易市场惯例,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包括均价和点价两种方式。均价:系指以期货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或自然月长江现货价的算术平均价或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期货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铜价,加固定加工费确定铜杆的采购价格;以期货月或自然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现货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铜价,加一定的升贴水确定电解铜的采购价格。点价:系指以期货月或自然月期间任一交易日长江现货价或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盘面价为基准铜价,加固定加工费确定铜杆的采购价格;以期货月或自然月期间任一交易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盘面价加一定的升贴水,或者以上海期货盘面价加即时升贴水或当日长江现货价确定电解铜的采购价格。

  宏磊股份从事的铜材贸易业务系采用转让提货单的形式进行交易,采购的贸易用途的电解铜存放于上游供应商租赁的仓库。

  (2)生产活动

  在漆包线的生产方面,宏磊股份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每年根据与下游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框架合作协议及客户的采购惯例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每月底召开月度工作会议,结合本月的生产和订单情况,对下月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针对常用规格品种,采用大批量进行标准化与系列化生产的方式,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针对特殊产品,采用小批量生产的方式,以便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销售活动

  对漆包线业务,宏磊股份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公司大部分业务采取直销方式,仅在部分地区选择经销商,以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零星需求。在销售定价上,宏磊股份采用行业通用的“铜价+加工费”的产品定价模式,加工费在一段时期内基本保持稳定。铜的价格取决于公司与下游客户约定的电解铜结算价格,包括均价和点价两种方式。公司的销售定价模式与采购定价模式一致,可以一定程度上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转移至下游产业链。

  对铜材贸易业务,宏磊股份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客户作为销售对象,确保交易安全可靠。由于交易采用的是提货单交割形式,因此宏磊股份将提货单转让给下游客户时,下游客户即取得了提货单所对应的铜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销售交易完成。

  3. 相关会计处理

  (1)采购活动的主要会计处理

  宏磊股份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后,实际取得原材料的控制权时,按原材料金额,增加存货——原材料,同时增加应付账款或者减少预付款项。对用于生产活动采购的原材料,在原材料验收入库后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对贸易业务采购的原材料,在取得提货单时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2)生产活动的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耗用的资源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费等制造费用。每月按照生产消耗的资源,增加生产成本,同时减少存货——原材料、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增加应付账款。按照制造费用发生额,增加制造费用,增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应付账款等;同时,将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制造费用。月末按照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核算实际完工入库的产品成本,按入库产品成本金额,增加存货——库存商品,减少生产成本。

  (3)销售活动的主要会计处理

  宏磊股份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后,将漆包线产品实际交付客户,客户验收无误接收产品后,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宏磊股份账务处理为增加应收账款或减少预收款项,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对于铜材贸易,当宏磊股份将提货单转让给客户后,提货单所对应的铜材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即转给了该客户,销售交易完成,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宏磊股份进行账务处理,增加应收账款或减少预收款项,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城市维护建设税系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宏磊股份按缴纳流转税额的5%税率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1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下降主要系因公司2014年度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大幅度下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度增值税申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宏磊股份在各月末申报的应交增值税额为正数时,基本在下月即进行缴纳,其中:4月实际缴纳3月增值税,5月实际缴纳4月增值税,6月实际缴纳5月增值税,7月实际缴纳6月增值税,8月实际缴纳7月增值税,10月实际缴纳9月增值税,12月实际缴纳10月增值税。1月、2月、8月、11月、12月末应交增值税为负数,实际不需缴纳增值税,负数额为留待下期抵扣税额。2013年全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1,097,558.16元。

  2014年度增值税申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宏磊股份2014年度各月末增值税余额以负数居多,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仅5月、7月、10月这三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宏磊股份实际分别在7月、8月、11月缴纳了5月、7月、10月的增值税税额,合计缴纳增值税1,166,172.98元。

  可见,公司2014年度缴纳的增值税额与2013年度相比大幅度下降了89.49%,导致了公司2014年度计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大幅度下降。

  5、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8.05%,占总收入的71.56%,其中第二至第四名客户均与上年不同。请说明你公司的销售商政策、是否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主要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

  2013年与2014年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分别为:

  ■

  ■

  本公司的主要销售政策:为满足客户日益增多的差异化需求,提高市场反映能力,公司采取了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秉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和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不存在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主要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变化、铜价的波动、供需双方的需求等,对本公司的没有影响。

  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5.05亿元,同比增长12.48%,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37亿元,其中2.92亿元存货存放于供应商仓库。请说明你公司的供应商政策、对外仓存货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验收、仓储、装运出库等方面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以及将存货存放于供应商仓库的原因、保障措施、存货盘点制度和执行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

  回复:

  公司期末存货为5.43亿元,计提跌价准备0.38亿元,存货余额为5.05亿元。(详见下表)

  ■

  为了便于发货,节省时间运输成本,公司将部分存货暂在供应商仓库,具体存放仓库情况如下:

  ■

  上述存货除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外,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价值;上述暂存在供应商仓库的存货已在2015年1月份以高于库存价格销售出去。

  公司为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可控性,规范采购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入库物资数量、质量的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制定了《采购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对采购需求与计划、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物资采购、检验入库与不合格品处理、发票与付款等。

  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资料,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依据供货过程中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服务与信息反馈等指标评定供应商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录入供应商档案;采购部门通过多种激励手段加强供应商管理。

  对外仓存货的采购、验收、仓储、装运出库、保障措施、存货盘点等均按公司《采购内控制度》执行,期末存货盘点均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管机构派人一同监盘,确保了存货的准确无误。

  存货跌价计提依据:(1)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按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其存货跌价准备。(2)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其存货跌价准备。(3)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是按2015年1月1-10日上海期货均价39041.88元/吨计提,现铜价39465.82元/吨,不存在后续再减值因素。

  7、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9.89亿元,同比增长110.0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3.64亿元,同比增长71.64%。请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情况说明借款增长的原因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

  公司在2014年底,银行融资科目余额如下:

  ■

  通过短期借款融资比年初增长110.08%,通过应付票据融资比年初下降50.36%,为推动企业持续稳健经营,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流动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经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按有效到位资金统计),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进出口保理、融资租赁等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因考虑公司子公司宏天铜业还处于搬迁停工状态,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对今年公司融资形式进行结构调整,增加短期借款融资,增长资金占用时间,减少资金转贷还贷时间和期间费用成本。目前银行授信额度没有超出年初综合授信,对公司不产生影响。

  8、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宏天铜业和江西宏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分别为7100万元和5000万元。其中,江西宏磊存在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逾期未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753.80万的情况。请说明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状况、预计你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回复:

  截止2014年12与31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宏磊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按期偿还已到期的银行借款4,000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宏磊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向中国银行鹰潭市分行申请开立两份面值分别为8,000,000.00元和6,280,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江阴乐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铜材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5月20日。截止2014年12与31日,江西宏磊公司实际已兑付银行承兑汇票6,741,969.74元,剩余7,538,030.26元尚未支付,转入短期借款核算。

  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占68.24%股份,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戚建萍;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76335.89万元;负债总额 35333.8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7079.33 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23000万元);净资产41002.00 万元;资产负债率46.29%;营业收入55882.12 万元;利润总额-3441.82 万元;净利润-3583.81万元。

  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戚建萍;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94.99 万元;负债总额9635.8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9584.27 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4753.80万元);净资产 2559.11 万元;资产负债率 79.01 %;营业收入 8654.34 万元;利润总额 -1807.79 万元;净利润-1840.31万元。

  以上两个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戚建萍,由本公司统一管理,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均由本公司全面监管,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

  9、报告期内,你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减值准备测试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宏磊股份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宏磊股份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通用设备,占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98.73%,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主要是考虑房屋建筑物和通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宏磊股份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自建的办公楼以及厂房,公司管理层认为,虽然目前产品所处的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影响,但由于厂房、办公楼自建成本较低,以前年度取得的土地成本也很低,若按照市价进行处置,其可回收金额预计远高于账面价值,因此公司认为其房屋建筑物未发生减值。

  (二)通用设备

  宏磊股份的通用设备主要包括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杆材项目和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型特种漆包线项目;子公司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通用设备主要为年产3万吨漆包线项目。由于以上各条生产线均能独立产生现金流,故基于以上各条生产线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规定,宏磊股份根据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各条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表中各项目生产线预测未来收益的期间为各项目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测期间各年度的收入包括自营收入和加工收入,预测的数据系宏磊股份管理层根据未来期间的经营计划进行预测。根据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上述资产未发生减值。

  故未对2014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0、2012年11月23日,你公司与莱茵达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租赁合同,约定15万吨高性能铜及合金杆材项目部分设备价值作价6880万元。该融资租赁事项涉及的长期应付款本年初余额为4541.52万元,本年末余额为0,截至目前租期还未满三年。请说明提前解除该融资租赁的原因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

  为有效地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对融资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与莱茵达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三年期租赁合同,因融资成本偏高,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余款全部结清。提前解除该融资租赁是正常的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没有影响。

  关于2014年度年报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涉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公司将另行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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