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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国中星城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067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068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069号公告。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关联董事林腾蛟、何媚、林贻辉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2015-069号公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2015-069号公告)。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070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2015-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国中星城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拟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星城”)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贷款成本不超过12%,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04年12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1,486.66万元 (四)注册地址: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铺及配套设施经营,建筑材料的生产并销售公司产品、咨询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国中星城100%的股权 (七)2014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国中星城目前开发的项目楼盘名称为“林隐天下”。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核心区域,位于西部大道以南,信息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东,博士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1亩。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建投拟向国中星城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贷款成本不超过12%,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国中星城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国中星城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国中星城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2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70.4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合作协议,平安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北京、上海、厦门、苏州、南京及福州城市核心区及未来发展潜力区。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拟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全权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在本次交易总额度范围内(即50亿元),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北京、上海、厦门、苏州、南京及福州城市核心区及未来发展潜力区。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获取及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可以全权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在本次交易总额度范围内(即50亿元),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最高总额50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70.4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阳光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本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一、专项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的范围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的已完工、在建和拟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上述商品房开发项目共54个,其中已完工项目共12个、在建项目共33个、拟建项目共9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已完工项目
(二)在建项目
(三)拟建项目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对外转出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阳光城(昌江)棋子湾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武夷山置业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武夷山置地有限公司。 二、本次自查的具体内容和结论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情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根据该条规定,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包括“(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等情形。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纳入核查范围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核查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第五条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经自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纳入核查范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及《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炒地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问题的核查 经自查,本公司的商品房销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纳入核查范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自查及查询相关国土、住建部门的网站,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承诺: “阳光城已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阳光城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阳光城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6月9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国中星城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 3、《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 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 6、《公司监事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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