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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10%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1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告知函: 截止5月26日,管理人均为宋向前先生的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197,399股、16,170,757股、4,155,97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5月27日,其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截止收盘,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892,721股、16,170,757股、4,512,37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2015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宜获得大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宜获得大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国资改革[2015]5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901,400,000股,其中:A股股数保持不变,仍为3,363,400,000股, H股股数为不超过2,538,000,000股,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公司A股2,308,806,592股、H股53,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2,361,806,5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40.02%。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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