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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详情请查阅2014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提示性公告》(2014-047)、2014年9 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14-055)和2015年 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15-011)。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收悉浙江网商银行如下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收悉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网商银行")提供的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文件--浙银监复【2015】285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浙网商银(筹)发〔2015〕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网商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以互联网为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和网络消费者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井贤栋、辜校旭、韩歆毅、俞胜法、赵卫星、赵颖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黄益平、王海明、余春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井贤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马邦宁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俞胜法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赵卫星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唐家才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童正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车宣呈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廖旭军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浙江网商银行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浙江网商银行具体开业时间尚未确定。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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