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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87,85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9956%。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373,6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7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446%。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4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7,844,19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程文杰先生、张航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477,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以87,844,19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程文杰先生、张航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郭曦律师和何晓婷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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