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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682%。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2号文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江钢琴”)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万股,并于2012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3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78,000,000股。
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7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8,000,000股,2013年7月4日除权后总股本增至956,000,000股。
截止2015年5月28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802,599,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54%,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68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珠江钢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917号),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该等转持国有股的禁售义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
以上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类别: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1日。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68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法人。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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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明
(1)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冻结、质押股权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禁的3名股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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