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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鸿成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权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64,798,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3%。其中,内资股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4,0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48%;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授权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73,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4%。本公司只发行了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4,798,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人,代表股份773,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长陈鸿成先生、副董事长丁立红先生、董事陈雪汶女士、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监事李宁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金才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 董事陈鸿海先生委托公司董事丁立红先生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同意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2、同意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同意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5、同意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6、同意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5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7、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同意《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798,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6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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