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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7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15 年4 月16 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5年4月16日,管理人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霞客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霞客环保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4、2015年4月23日,管理人召开股份公开变卖申购确认会,与8位成功申购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对本次股份申购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 5、目前,管理人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正在办理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登记手续。 6、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第四期、第五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接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证上[2014]410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详见2014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2014-125号)。 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第五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5月27日发行完毕。其中,2015年度第四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期限为175天,票面利率为4.24%;2015年度第五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期限为240天,票面利率为4.34%。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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