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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版)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一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时间或日期未注明“工作日”的,均指“自然日”。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70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2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27.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了“XYZH/2014SHA1029-12”《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下同)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另外,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 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基金的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基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莱克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华林证券提请莱克电气注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另外,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莱克电气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莱克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克电气,股票代码:603355)于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及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传真:0512-68252408转909 邮编:215009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 ■ . .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月 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新旧对照表 ■ 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月 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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