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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27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陶广承诺如下: 本公司或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或本人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路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31,000,000股新股。 三、保荐人承诺 保荐人已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28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2号)核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对象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宁德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和陶广,认购数量分别为2,758.10万股、270.00万股和71.90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15年6月1日。 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融捷投资持有本公司40,839,895股,持股比例为23.59%;张长虹持有本公司1,850,078股,持股比例为1.07%;吕向阳和张长虹夫妇合计控制本公司24.66%股份;融捷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吕向阳、张长虹夫妇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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