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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1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

  其中: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飞飞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4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2299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4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99428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2870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536772748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3.79%;反对381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7%;弃权31706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11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股,其中同意52721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74%;反对381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33%;弃权31706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11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93%。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536674648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3.78%;反对 3841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7%;弃权317832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88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股,其中同意52623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63%;反对3841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35%;弃权317832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88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0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 意536674648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3.78%;反对 3741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5%;弃权318826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87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股,其中同意52623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63%;反对3741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24 %;弃权 31882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87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13 %。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053,174,1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80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189,571,338.9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 意 484462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84.65 %;反对79796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3.93 %;弃权81165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16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 股,其中同意41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7 %;反对79719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34 %;弃权81165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16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 %。

  (五)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发生委托替代发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0000万元;预计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电力设备检修服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的设备入账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且在本金额范围内循环使用。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 意 526538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9.67 %;反对319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62 %;弃权 32399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68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6.71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 股,其中同意 52653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67 %;反对319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2 %;弃权323999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68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71 %。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15年度审计报酬。

  同 意 5366746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3.78 %;反对2739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 %;弃权3288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90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7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 股,其中同意 52623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63 %;反对 2739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弃权 3288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90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7.26 %。

  (七)审议通过《关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201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预计2015年度皖能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额度(本息合计),根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统筹进行安排。在该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 意526538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59.67 %;反对2648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 %;弃权 32945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5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7.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8248384 股,其中同意52653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9.67 %;反对 2648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 %;弃权 32945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5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33 %。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1候选人:张飞飞 同意股份数:485293742

  8.2候选人:汤大举 同意股份数:529948775

  8.3候选人:朱宜存 同意股份数:529948706

  8.4候选人:邱先浩 同意股份数:529948755

  8.5候选人:施大福 同意股份数:529948702

  8.6候选人:李 波 同意股份数:529948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1候选人:张飞飞 同意股份数:1242978

  8.2候选人:汤大举 同意股份数:49898011

  8.3候选人:朱宜存 同意股份数:45897942

  8.4候选人:邱先浩 同意股份数:45897991

  8.5候选人:施大福 同意股份数:45897938

  8.6候选人:李 波 同意股份数:45897996

  (九)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9.1候选人:孙素明 同意股份数:524568553

  9.2候选人:王素玲 同意股份数:524568508

  9.3候选人:徐曙光 同意股份数:524568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1候选人:孙素明 同意股份数:40517789

  9.2候选人:王素玲 同意股份数:40517744

  9.3候选人:徐曙光 同意股份数:40517728

  (十)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史建伟 同意股份数:524571252

  10.2候选人:罗太忠 同意股份数:524568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史建伟 同意股份数:40520488

  10.2候选人:罗太忠 同意股份数:4051766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陈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18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在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张飞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董事9名,邱先浩董事授权委托朱宜存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施大福董事授权委托李波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飞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聘任之日2015年5月28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8年5月27日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汤大举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聘任之日2015年5月28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8年5月27日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选举张飞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汤大举、朱宜存、邱先浩、徐曙光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2、选举王素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宜存、徐曙光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3、选举朱宜存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大福、李波、王素玲、孙素明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4、选举汤大举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大福、李波、孙素明、王素玲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聘任之日2015年5月28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8年5月27日止。会议对以上候选人分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张飞飞,男,195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历任淮北市委常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巢湖市委副书记、巢湖市人民政府市长。张飞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汤大举:男,195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本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汤大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朱宜存:男,196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历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宜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邱先浩:男,195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邱先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施大福:男,1962年9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历任安庆皖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施大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李波:男,1958年6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历任本公司项目管理部主任、副总经理。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孙素明:女,1962年6月出生,研究生,高级律师。现任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妇联执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孙素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王素玲:女,196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兼职安徽合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徐曙光:男,1955年5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巡视员,历任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徐曙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19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下午在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史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罗太忠、张友斌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建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史建伟:男,1958年11月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史建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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