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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一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方法 1、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 2、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预计于2015年6月4日到达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昌宝东路13号 2、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方胜玲 4、电话/传真:0757-266800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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