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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2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10:00~10:30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郝旭明,董事周海昌、郑崖民,独立董事沈肇章以现场方式出席;副董事长黄锦荣,董事何伟成、韩萍,独立董事郭飏、刘杰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郝旭明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和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公司自身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战略,充分利用粤桂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和广西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步将现有产业整体转移到西部地区,以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进行扩张,壮大公司实力,建设国光西部电子产业基地,打造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提高和巩固公司在电子行业的专业发展的引导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公司已于2015年3月在梧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加快推动国光电子产业园建设,同意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粤桂办")签署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预付款项协议,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向粤桂办预付拟受让该等土地款项5000万元人民币,粤桂办将协调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的国光电子产业园内国有建设用地事宜。
详见2015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2015-2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
预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科技公司",为表述方便,本公司与子公司统称"公司")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粤桂办")签署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协议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付拟受让土地款项情况概述
为积极贯彻公司自身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战略,充分利用粤桂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和广西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步将现有产业整体转移到西部地区,以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进行扩张,壮大公司实力,建设国光西部电子产业基地,打造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提高和巩固公司在电子行业的专业发展的引导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在梧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梧州科技公司,为加快推动国光电子产业园建设,同意梧州科技公司与粤桂办签署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预付款项协议,梧州科技公司将向粤桂办预付拟受让该等土地款项5000万元人民币,粤桂办将协调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的国光电子产业园内国有建设用地事宜。
二、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1.用地面积:约600亩
2.用地位置:梧州市龙湖镇的土地(四至为:东:山体绿地;西:旺步安置地;南:国光电子产业园二期;北:塘源一号路),以受让时实际四至为准。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以最终出让的用地性质为准。
4.土地的价格及取得方式:通过参加梧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此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该宗地出让价款以最终招标、拍卖、挂牌实际成交价为准。
5.付款方式: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粤桂办预付5000万元人民币,粤桂办将协调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的国光电子产业园内国有建设用地事宜,该土地预付款将抵作公司参加该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届时该土地预付款(竞买保证金)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最终未能竞得该宗地或公司支付的土地预付款届时无法抵作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价款,粤桂办需返还土地预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土地使用规划:公司拟受让的该项土地将用于建设国光西部电子产业基地,打造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提高和巩固公司在电子行业的专业发展的引导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
7.供地日期:预计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招、拍、挂等相关工作,具体日期以实际完成日为准。
8.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相应决策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预付拟受让土地款项已履行审批程序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的议案》。
本次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预付款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预付拟受让土地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将用于建设国光西部电子产业基地,打造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将充分利用粤桂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和广西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步将现有产业整体转移到西部地区,以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进行扩张,壮大公司实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电子行业的专业发展的引导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预付该等土地款项将有利于加快推动国光电子产业园建设。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等土地竞买情况及相关事宜,及时履行拟受让该等国有建设用地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因素提示
1.目前梧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办理该等土地的征用、附属物补偿等工作,土地征用进度将影响公司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时间。
2.土地最终出让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公司能否最终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还具有不确定性。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进行国光电子产业园先期建设,但建设项目能否按时完成以及项目能否发挥预计的效益还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拟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协议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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