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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炬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40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629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4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3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94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4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4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02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8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1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安彦、时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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