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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15:00至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尹品耀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尹品耀先生主持。) 6、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和2015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公司股份667,015,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41,399,718股的64.0499%。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0人,代表股份665,00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572%;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006,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93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赞成,反对74,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64,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51%;反对74,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69%;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2.《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3,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7%;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3.《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3,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7%;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4.《关于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3,0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57%;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0,6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0%。 5.《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获666,89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赞成,反对114,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1,7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699%;反对114,7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158%;弃权3,1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6.《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获666,89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赞成,反对105,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31,7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699%;反对105,9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3%;弃权11,9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8%。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666,908,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赞成,反对95,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2,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本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2,249,65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赞成22,142,10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6%;反对95,466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1%;弃权12,0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泽春 冯 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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