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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3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的通知,并获悉以下事项: 银亿控股于2014年10月17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54%)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0月12日。(相关公告编号为:2014-065) 2015年5月27日,银亿控股将上述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39,000,000股股份,进行了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股票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银亿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768,024,1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41%;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12,493,8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66%。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36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产")与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涉案金额10,000万元。 此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石河子市公安机关对银亿房产涉嫌抽逃出资案立案侦查,因涉嫌刑事案件,本案需中止诉讼的进展情况。之后,公司又于2014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石河子市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因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前述抽逃出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相关公告编号:2012-030、2013-046、2013-049、2014-030)。 二、 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银亿房产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4)浙民终字第18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对案涉2011年5月31日五洲星公司与银亿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效力及相关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且在程序上也存有不当。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4)浙民终字第18号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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