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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498,833股,占总股本比例1.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0股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共计37,698,332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出11,423,737股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以抵偿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月20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沃和生物和民乐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在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沃和生物和燕园投资均切实履行了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498,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改的保荐机构,就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自2009年2月出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报告至本报告出具日,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其中限售股份持有人之一众泉公司出具了同意函,同意孙宏宇、沃和生物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孙宏宇委托康达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康达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康达尔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解除限售的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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