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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及

  变更工商档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5-00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及

  变更工商档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458万元人民币,此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上市相关决议延期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5月修订)》已报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230322100000050

  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肆佰伍拾捌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炎琥宁)、煎膏剂、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临2015-033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本公司目前除2015年5月22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相关文件外,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另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获悉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报刊、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弘讯科技 股票代码:603015)于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和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和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000930 证券简称: 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5-03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4,411,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52-4926909

  3、传真电话:0552-4926758

  4、咨询联系人:孙淑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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