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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25日发出,并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局对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因董事刘占军先生、于琳女士、张全礼先生、沈大凯先生、张翼飞先生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上述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2,08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局另行确定。
因董事刘占军先生、于琳女士、张全礼先生、沈大凯先生、张翼飞先生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上述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5日发出,并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除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2015年5月28日为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2,08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故本公司对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审批程序简述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计划涉及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57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11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157名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57名变更为154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95万股调整为2,192万股,减少3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85万股变更为2,082万股,减少3万股。
3、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4人,授予2,08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分配明细如下:
■
(三)公司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决策的范围内,对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六、律师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计划涉及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57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11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局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157名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57名变更为154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95万股调整为2,192万股,减少3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85万股变更为2,082万股,减少3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4人,授予2,08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分配明细如下:
■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8.11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监事会对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2015年5月28日为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2,0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审慎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决策的范围内,对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海王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和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本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3次解锁比例(40% : 30% : 30%)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现公司董事局拟确认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激励计划的税金安排及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因实施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16,885.02万元,该部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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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5-05-29 | |
|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5-05-29 |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