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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秀玉女士于201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4,000万股(公司实施完毕2012年度每10股派0.5元、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质押股数相应变为8,000万股)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5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年5月28日,公司接到陈秀玉女士关于其股票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陈秀玉女士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8,000万股公司股票中的4,000万股已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解押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陈秀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所持有的5,000万股公司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期限为731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等股票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上述质押股票占陈秀玉女士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9.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5%。 截止本公告日,陈秀玉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1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8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2%。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箹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5月26日、27日和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3、未发现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询问,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其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目前,本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待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审批通过。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已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连续三个交易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披露了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已经披露的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章风险因素"等内容均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风险因素。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志显、肖平辞去 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志显、肖平辞去 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副总经理罗志显、肖平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罗志显、肖平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罗志显、肖平的书面辞职报告后,罗志显、肖平将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罗志显、肖平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其中罗志显先生负责事业部管理工作,肖平负责设计院的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罗志显、肖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7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5月27日发行完毕,实际发行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19%,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划入本公司账户,并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补充本公司的二级资本。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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