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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冷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人,代表股份432,88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42.93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5,442,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41.201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447,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1.7304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32,05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2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弃权55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8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2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9%;弃权552,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1%。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2,05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8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46%。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32,05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8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46%。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432,02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4%;反对76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5%;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62%;反对763,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7%;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2%。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2,05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2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54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8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2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1%;弃权549,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9%。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32,05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8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4%;弃权637,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46%。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5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29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12%;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4%;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3,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12%;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4%;弃权63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0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同意18,29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12%;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4%;弃权65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3,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12%;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4%;弃权652,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1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2,05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0%;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弃权65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8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0%;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7%;弃权652,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52%。 10、与会股东听取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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