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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6月1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0万元(A类、C类合并计算),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36,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37)定于2015 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C类份额申购费率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3.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 ■ 注:A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 份基金份额满30天未满6个月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元 补差费(外扣)=10,746×1.5%/(1+1.5%)-10746×1.5%/(1+1.5%)=0元 转换费用=54+0=54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 份本基金A类份额满30天未满6个月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34.29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 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中金公司、国金证券、方正证券、中信建投期货、湘财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浙江同花顺、展恒基金、天相投顾、和讯基金、新兰德、诺亚正行、金观诚、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万银财富、腾元基金、增财基金、恒天明泽。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开通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高铁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高铁份额对应1份鹏华高铁A份额与1份鹏华高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1份鹏华高铁A份额与1份鹏华高铁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高铁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鹏华高铁份额需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排名不分先后)。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场内鹏华高铁的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鹏华高铁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鹏华高铁的场内份额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费)或0755-8235366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5年6月1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27,139,806.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84,321,661.83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新能A份额与新能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新能源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640)定于2015年6月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 3.3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1 场外赎回费率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0.50%,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9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9=11,9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9×0.25%=29.75元 补差费(外扣)=(11,900-29.75)×0.3%/(1+0.3%)=35.50元 转换费用=29.75+35.50=65.25元 转入金额=11,900-65.25=11,834.75元 转入份额=11,834.75/1.08=10,958.10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9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958.10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东莞农商行; (2)券商销售机构:华西证券、中信建投、方正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安信证券、国泰君安、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浙江)、国信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上海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浙江同花顺、和讯信息科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部分销售机构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以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方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2日起,开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鹏华新能源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对应1份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1份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份额按照1份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1份鹏华新能源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鹏华新能A份额与鹏华新能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鹏华新能源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鹏华新能源份额需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排名不分先后)。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场内鹏华新能源的新能A份额和新能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鹏华新能源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鹏华新能源的场内份额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费)或0755-8235366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代码:160640,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6月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5年6月2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5年6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如下适用基金均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 三、优惠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 2、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农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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