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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2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13元 。 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23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为人民币 0.117 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5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送现金0.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02,280,000.00元。 4.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35元;限售股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非居民企业、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元。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3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7952837 联系传真:023-6795283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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