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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2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被告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禧)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其义务。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该案件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3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浙江龙禧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龙禧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2012年12月4日-2013年12月3日,利息18%/年。2013年12月3日,浙江龙禧归还500万元,剩余4500万元展期至2014 年6月3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33号) 委托贷款到期后,浙江龙禧未按时归还贷款。2014年9月20日,公司就委托贷款业务向浙江龙禧、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杭州龙禧商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禧商务大酒店)、保证人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许永杰等提起诉讼,要求浙江龙禧归还4500万元贷款,并支付利息、罚息等。(详见公司2014-036号临时公告) 2015年5月8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201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4)杭上商初第1966号民事调解书。 二、民事调解书内容概况 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浙江龙禧于2015年5月29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并支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2、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永杰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有权就龙禧商务大酒店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保淑路3号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价款根据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三、进展情况 2015年5月29日,浙江龙禧尚未归还借款。因浙江龙禧没有主动归还借款,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执行、抵押物尚未拍卖,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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