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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第6个月度对应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400.04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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