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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5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第5、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6月25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买入投票”;

  B、输入证券代码:362430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

  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E、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纵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何干良、高春凤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附件2: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5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22,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16,000万元。

  综上,同意将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16,000万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1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1,400万元。

  综上,同意将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1,400万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二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2.46亿元。

  综上,同意将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2.46亿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8,800万元。

  综上,同意将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8,800万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同意通过以下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21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同意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向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此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9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4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6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6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5月28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氧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博大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金川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杭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的相关议案,公司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江氧公司提供22,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根据江西杭氧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22,000万元降低为1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杭氧博大公司提供2,1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根据杭氧博大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2,100万元降低为1,4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二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杭氧金川公司提供2.9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根据杭氧金川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2.95亿元降低为2.46亿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富阳杭氧公司提供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根据富阳杭氧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1亿元降低为8,8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江西杭氧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开发区石牛路27号,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申俊。经营范围:空气分离设备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压力容器、改装汽车、集装箱、氧氮气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压力管道安装、修理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527.46万元,负债总额为56,516.88万元,净资产为3010.58万元。

  (二)、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

  杭氧博大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地: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8-2号,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液体二氧化碳制造。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35.51万元,负债总额为3,276.57万元,净资产为358.94万元。

  (三)、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

  杭氧金川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工业区,注册资本为1.35亿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气体项目的投资,空分设备的维修,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于咨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199万元,负债总额为31,102万元,净资产为13,097万元。

  (四)、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富阳杭氧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地:富阳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生产;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配件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580.10万元,负债总额为9,613.49万元,净资产为4,966.6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的议案。批准上述担保后,杭氧股份累计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过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314,6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90%;实际发生额累计为172,185.2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6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公司为此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杭氧”)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在吉林市经济开发区实施筹建12,000NM3/H制氧项目,为众鑫化工供气。但是由于客户项目延期等原因,目前仍处于试生产期。经开公司目前有银行贷款9,100万元,委托贷款3,000万元,合计12,100万元。随着国家利率调整,为降低财务成本,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沟通,杭氧集团同意为经开杭氧提供总额为1.21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置换上述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同时,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向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人员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公司的基本情况

  1、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2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100000014325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企业法人:蒋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03,499.70万元,净资产为497,376.48万元;营业收入为596,405.36万元,净利润为21,357.66万元。

  杭氧集团持有本公司61.4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200000068493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法人:许迪

  注册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政达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气态氧、液态氧、气态氮、液态氮、气态氩、液态氩;空气分离设备现场安装及维修;空气分离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电设备配件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9,143万元,负债总额15,24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开杭氧向杭氧集团申请人民币1.21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杭氧集团需要本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等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开杭氧因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继续申请贷款,为降低财务成本,向控股股东申请委贷,并由本公司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经开杭氧全面开展经营业务,实现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六、董事会意见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批准上述担保后,杭氧股份累计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议案内容交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2、公司为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开展等方面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蒋明先生、陈康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5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22,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16,000万元。

  综上,同意将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16,000万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1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1,400万元。

  综上,同意将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1,400万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二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9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2.46亿元。

  综上,同意将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2.46亿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8,800万元。

  综上,同意将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8,800万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同意通过以下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21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同意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向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一致。

  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此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为(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9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4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6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6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详见公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将审议以下议题: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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