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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09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怀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推举公司董事金曹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杨怀进先生、董事吴益善先生、独立董事洪冬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耿国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曹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杨继伟、江子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09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长杨怀进先生将质押给周泉的本公司的240,000,000股(原始质押数量为80,000,000股,公司每10股转增20股后,该质押数量变为240,0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8%,解质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 截止公告日,杨怀进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12,383,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此次股份解质后,杨怀进先生剩余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0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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