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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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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5-028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并将公司原董事会董事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7位董事列为连带被告,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列为第三人。

  2013年4月27日,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S31号】,对海航置业起诉公司3股东及7董事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公告编号:临2013-29);之后,公司股东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告编号:临2013-32);2013年7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2013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3)沪高民二(商)终字第S30号】,将本案发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告编号:临2013-80)。2013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2014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重一审民事判决(公告编号:临2014-052)。2014年9月18日,公司接到股东海航置业通知,其于2014年9月17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4年8月30日的《人民法院报》,该报公告送达关于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重审一审判决,送达公告中指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编号:临2014-059)。2014年10月11日,公司接到股东海航置业通知,其于当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关于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三份《民事上诉状》,重二审法院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编号:临2014-063)。2015年5月22日,公司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通知,其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请求中止审理申请书》,请求中止审理本案(公告编号:临2015-02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通知,其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1号】,内容如下:

  "上诉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 因与被上诉人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原审第三人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3)高行终字第3号案进行审查,并作出(2013)行监字第19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提审为由,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须以上述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且尚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止本案诉讼,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最终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可能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1号】。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杏叶制剂产品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5年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

  二、 公司自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已成立了由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结算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自查小组,对生产的银杏叶制剂产品相关的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购进、质量、生产情况开展自查。

  自查结果:

  1、公司生产银杏叶制剂有两个产品:银杏叶片(国药准字Z20027942)、银杏达莫注射液(国药准字H52020031(10ml)、国药准字H52020032(5ml))。

  2、公司生产的银杏达莫注射液所用提取物均为自提,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没有添加任何与工艺无关的物质。银杏达莫注射液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均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检验符合规定后投入使用,产品生产过程符合药品GMP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

  3、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生产所用的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为"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南海")",该公司具有相应资质。

  2015年5月24日,科瑞南海向当地药监局主动报告,用于药品生产的部分提取物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买,采用停售、召回等控制措施。

  三、应对措施

  针对银杏叶片产品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24日起停止银杏叶片的生产和销售,对库存的科瑞南海销售的相关提取物就地封存,并于2015年5月29日起对上市的银杏叶片产品启动召回程序。

  2、公司已经终止与科瑞南海的所有业务往来,对由此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合同的约定,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3、公司及时关注国家药监部门相关事项的工作进展,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杏叶片产品2014年度销售收入占当年公司总销售收入的0.04%,2015年第一季度占公司同期总销售收入的0.09%。银杏叶片产品占公司同期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小,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5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完成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款项中的15亿元人民币转作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股本金,即增加其注册资本15亿元。

  201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东方金钰通知,深圳东方金钰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015]第83403264号变更(备案)通知书,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48,000万元增加至198,000万元。公司对深圳东方金钰的出资额由原来的48,000万元增加到198,00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100%。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5-02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开立股票账户和证券资金托管账户,截至2015年5月29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421,031股,成交金额为1,110.76万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6.39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已实施完毕。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大股东拟赠予的股份尚未过户至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4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5]10号),对本公司已发行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金贵债,债券代码:11223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确定维持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本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已于201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5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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