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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5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9日收到独立董事杨蓉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为补足因其卸任产生的缺额,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决定提名罗正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接替杨蓉女士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罗正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意见,罗正英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项意见》刊登于2015年5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江苏省昆山市有两处经营场所,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决定以位于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的经营场所为注册地址设立分支机构。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范围等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信息为准。具体设立及工商登记程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5年06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罗正英女士简历 罗正英女士:女,中国国籍,1957年12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1995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本管理研究方向访问研究;2000年在英国NAPIER大学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研究方向访问研究;现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正英女士,未持有我公司股份, 与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15年06月1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6月19日(星期五)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15:00至2015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15年6月17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17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6. 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 登记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63 2、投票简称:沪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沪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15:00至2015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须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 真:0512-5735603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0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6月19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6月1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_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公司在江苏省昆山市有两处经营场所,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决定以位于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的经营场所为注册地址设立分支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淞厂 拟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机构负责人:高文贤 机构类型: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主要营业范围:生产高密度互连基层板(HDI)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范围等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信息为准。具体设立及工商登记程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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