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3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23号"《关于核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05,997,2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18,6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1,399,991.4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7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805227129001038237,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二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0210090000013080,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一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02024129200084775,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育成五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32356700060,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289,999,991.4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32356700078,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原种繁育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3165600031,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三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已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9101880120000357,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育成六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公司已在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208011800000052,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4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三元仔猪繁育二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鹏、狄正林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泰证券为九泰天富

  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华泰证券于2015年6月1日起代理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05)的销售业务。

  华泰证券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97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tamc.com

  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三安光电、

  腾邦国际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三安光电(代码600703)、腾邦国际(代码30017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2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周应龙先生的通知:周应龙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000,000 股质押给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周应龙先生已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周应龙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680,000股,周应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18,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72%,其中本次周应龙先生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为 3,0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5%,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

  金固股份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2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