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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5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5年6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面向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鉴于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对于促进基金行业发展成熟所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就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等29只证券投资基金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并将在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等29只证券投资基金的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基金产品范围
二、养老金客户范围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等29只基金产品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前述29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将按照特定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四、特定申购费率情况 养老金客户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前述29只证券投资基金所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网址:www.csfunds.com.cn)。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站:www.csfunds.com.cn 六、重要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司日后新发公募基金如在直销业务中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则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不再另行公告。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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