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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5年6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洛阳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基金在洛阳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参见下表:

序号基金简称在洛阳银行开通业务类型
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申购
1华夏经典混合
2华夏货币A√注
3华夏收入股票
4中信稳定双利债券
5华夏双债债券A
华夏双债债券C
6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
7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注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C√注
8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A
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C
9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
10华夏上证50ETF联接

注:截至2015年6月1日,该基金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具体情况为:华夏货币A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C)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洛阳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洛阳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洛阳银行的规定。目前,洛阳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洛阳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洛阳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洛阳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洛阳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洛阳银行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洛阳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洛阳银行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2015年6月1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中证50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0010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6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6月1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24%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18%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1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元

(2)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9%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1年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1年以上(含1年)的,赎回费为0。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7.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目前,(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每次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含)人民币,最高为200,000元(含)人民币;(2)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300元(含)人民币。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以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双井乐成中心B座1层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0)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1)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2)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3)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4)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18D(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5)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6)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7)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8)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boc.cn95566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cb.com95533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spdb.com.cn95528
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shrcb.com021-962999
5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grcbank.com961111
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suzhoubank.com96067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jrj.com.cn400-850-7771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1234567.com.cn400-181-8188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ehowbuy.com400-700-9665
1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fund123.cn400-076-6123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5ifund.com400-877-3772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myfund.com400-888-6661
1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www.5irich.com400-6262-818
1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tenyuanfund.com400-687-7899
15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www.yitfund.com400-895-5811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www.niuji.net400-678-5095
17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www.pjfortune.com400-075-6663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licaike.hexun.com400-920-0022、021-20835588

7.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

7.2.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2.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7.1.2代销机构”列示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7.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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