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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5-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5,269,292股 2、发行价格:36.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49,999,897.84元 4、募集资金净额:534,434,628.55元 5、超募资金数额:0.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5,269,292股,将于2015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5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西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1号),核准西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股票。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 截至2015年5月15日,本次发行的6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 2015年5月1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05号《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5月15日,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6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549,999,897.84 元。 截至2015年5月18日,中原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5年5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4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4,434,628.55元,其中计入股本15,269,292.00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9,165,336.55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11,269,292.00元。 (四)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2015年5月25日,西泵股份本次发行的15,269,292股新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宛西控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269,292股。 西泵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含2,800万股)股票,并可根据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31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800万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为15,269,292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监许可[2015]731号”文的规定。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36.0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西泵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9.9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36.02元/股,高于发行底价(19.95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80.55%,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截止日(2015年5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6.77元/股的97.96%。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1、投资者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西泵股份和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共发出认购邀请书93份,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2015年5月12日9:00-12:00)内,主承销商共收到19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18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8家基金公司及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均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18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其中,自然人李献峰,由于报价单填写顺序错误且未发送除《申购报价单》外的申购文件,因此属于无效报价。 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2、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的确定 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对于除控股股东宛西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按照竞价程序,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上述原则以下简称“配售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02元/股,发行数量为15,269,292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其管理产品获得配售的,具体明细如下:
(六)募集资金 1、2015年5月1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05号《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5月15日,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6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549,999,897.84 元。 2、2015年5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西泵股份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年5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4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4,434,628.55元,其中计入股本15,269,292.00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9,165,336.55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11,269,292.00元。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住 所:河南省西峡县白羽路财富世家小区5号楼2102号 法定代表人:孙耀志 注册资本:5,08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0日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注册资本:374400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住 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宛西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19层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保荐代表人:王旭东、尤存武 项目协办人:朱元 项目组成员:张峻灏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守豹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五层 电话:010-88131230 传真:010-88131239 经办律师:李储华、金高峰、苏宏泉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董超、胡丽娟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董超、胡丽娟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关联度高,公司能够提供强大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支持。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实现产品线的延伸和扩展,有利于公司增加盈利点并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结构。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宛西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西泵股份之间不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宛西控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产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告均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会计报表,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财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 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1、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逐步上升,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为稳定。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不断增加,公司总负债规模也同步上升。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主要系随着生产规模逐渐扩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银行借款以及经营性负债规模不断加大所致。 报告期内,由于流动负债增速高于流动资产增速,从而导致发行人流动比率呈现连续下降态势。发行人速动比率均低于1,表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变现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盈利能力 公司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2012年,受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等影响,发行人产品产销量较2011年大幅下降。但由于发行人研发支出、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等支出较高,未全部达产造成当年营业利润为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 2013年以后,随着汽车工业逐渐回暖,产品产销量大幅回升,发行人盈利能力逐渐增强,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6%和2.51%。 (三)现金流量 公司简要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正常,符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显著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对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45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89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65,269.29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434,628.5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和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认为:“西泵股份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不包括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进行了回避,并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第七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八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4年10月28日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西泵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西泵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电话:0377-69723888 传真:0377-69722888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19层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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