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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5-26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柴强、徐经长、陈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汤舒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东辉、王巍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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