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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27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股份")关于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 洋丰股份曾于2014年4月1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551,100股股份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洋丰股份于2015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95,663,325股公司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洋丰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1%,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2.95%,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洋丰股份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31,887,775股公司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洋丰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98%。 截至本公告日,洋丰股份共持有公司股份290,31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3%,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质押0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扩大产业布局,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在安徽省阜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2000001898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合肥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6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时间的公告 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06;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07;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98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5年5月2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6月17日。截至目前,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5年6月17日提前至2015年6月2日,即2015年6月2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各销售机构当日办理业务的具体安排从其规定。自2015年6月3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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