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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5-02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5年6月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日收盘,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819,3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至此,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自发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4,090,1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8%。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有关要求,就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本公司同日代为公告。

  本次减持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56,540,3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澳柯玛

  股票代码: 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号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姜培生

  4、注册资本:人民币82,2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20001808446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融通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各项专用基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02427406421

  10、股东及持股比例:

  ■

  11、通讯方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号

  电话:0532-83863233 传真:0532-83886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而减持其持有的澳柯玛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澳柯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6,820,000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1%,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比例,澳柯玛已于2015年2月26日发布了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5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6,810,453股,减持数量占澳柯玛总股本的1%,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比例,澳柯玛已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6,817,298股,减持数量占澳柯玛总股本的1%,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比例,澳柯玛已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5年5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6,823,000股,减持数量占澳柯玛总股本的1%,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比例,澳柯玛已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0)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6,819,393股,减持数量占澳柯玛总股本的1%。

  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发布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已累计减持澳柯玛股份34,090,144股,累计减持比例4.998%,需编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和2015年1月10日发布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澳柯玛股份256,540,309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37.61%,仍为澳柯玛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澳柯玛148,800,000股股份为质押股份。就该事项,澳柯玛已分别于2013年8月24日、2014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并继续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13-025)、《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14-021),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澳柯玛股票36,210,071股,成交均价为8.87元/股。具体见本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培生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培生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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