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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资产")通知,中科大资产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6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5,825,296股)的1.15%。 本次股份减持前,中科大资产持有公司股份39,60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本次股份减持后,中科大资产持有公司股份33,786,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 作。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旗下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方圆支承(股票代码:002147),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源协和(股票代码:600645),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合康变频(股票代码:300048)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金浦钛业” 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停牌股票金浦钛业(证券代码:000545),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609%。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通策医疗”、“比亚迪”及 “山河智能”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1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通策医疗"(股票代码:600763)、"比亚迪"(股票代码:002594)及"山河智能"(股票代码:002097)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3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5月6日发布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28),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5日紧急停牌,并于2015年5月6日起连续停牌;于2015年5月12日发布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2015-030),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3日起继续停牌;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延期复牌;于2015年5月25日发布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6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复牌时间不晚于2015年6月14日。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6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复牌时间不晚于2015年6月14日。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工作,各项工作主要进展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商谈工作尚在进行中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公司已与合资对方进行了商谈,对方正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量仍在论证过程中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尚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量进行商讨和论证,已确定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项目投资,并将为目标公司配套募集部分流动资金。由于涉及的审计、评估和与合资对方的商谈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募集资金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配套募集的流动资金也未最终确定。 3、投资项目备案及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尚在进行中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贵州省、陕西省等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如省发改委或经信委等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和办理相关手续,部分项目已获得备案批复。 三、已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内容或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经本公司和各中介机构的前期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亿元,认购方式为现金,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从而影响发行方案的确定,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暂不能最终确定。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要求相关方加快推进审计、评估和商谈等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公司将在2015年6月14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确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申请复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兵团建工集团于2015年5月26日、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81%。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兵团建工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2015年5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9,42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34%,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根据兵团建工集团于2009年6月30日做出的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兵团建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限售股份已于2012年11月12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兵团建工集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兵团建工集团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5、兵团建工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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