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 57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2015-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000万股(含13,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不作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8.6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1,809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已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下转B8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