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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6月2日,鹏华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传媒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传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传媒A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传媒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传媒份额,传媒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

二、本基金之传媒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传媒份额,传媒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传媒B份额和鹏华传媒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传媒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约1.5倍的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三、传媒A份额、传媒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传媒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传媒A份额与传媒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传媒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江苏神通”(股票代码00243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江苏神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怡亚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洋丰”(股票代码00090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新洋丰”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神农大丰”(股票代码30018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神农大丰”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深康佳A”(股票代码00001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深康佳A”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医药科技
基金代码0012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 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57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5年5月18日

至 2015年5月29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 6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71,65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781,034,669.5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538,378.29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781,034,669.54
利息结转的份额1,538,378.29
合计3,782,573,047.83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25,706.1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6月2 日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芭田股份”(股票代码00217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芭田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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