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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3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6月1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12%。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3,646,665 | 54.05 | 508,646,665 | 47.93 |
王久芳 | 0 | 0 | 65,000,000 | 6.12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王久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本次受让股份之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王久芳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荣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股份,系王久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发生变更。
四、承诺事项
1、转让方荣安集团曾于2008年8月18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2009年9月11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2、受让方王久芳先生承诺,在受让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后,仍将履行荣安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转让双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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