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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停牌股票天壕节能估值调整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天壕节能(股票代码:300332)于2015年5月27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6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该只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天壕节能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15年6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以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2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博彦科技(股票代码:002649)、模塑科技(股票代码:000700)、江苏旷达(股票代码:002516)、赢时胜(股票代码:30037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免长话费)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6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代码:000659,简称:*ST中富 )在 2015年5月29日、6月1日及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6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3.58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2、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19,734,904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52,017,937股(含本数)。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5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4.5股红股,派送人民币2.00元(含税)现金股息,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5.5股。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公告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7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鉴于公司拟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预计将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3.58元/股调整为6.6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1+每股的送红股股本+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3.58元-0.20元)/(1+0.45股+0.55股)=6.69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19,734,904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52,017,937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5,700,000,000.00元÷6.69元/股=852,017,937股(取整数)。 除上述调整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暂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咨询联系人:彭杰 姜小娟 咨询电话:0731-87807235 传真电话:0731-8780723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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