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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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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36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经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得表决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本公司将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次一交易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因该事项的筹划尚存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星美,股票代码000892)自2015年6月3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7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7 月6日起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本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交易,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继续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1、若股权受让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给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将不再存在,本次交易将终止。

  2、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本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1

  债券代码:112122 债券简称: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建峰化工,证券代码:000950)于2015年6月1日公告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司股票在2015年5月27日至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

  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2、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披露的上半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4、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03日(周三)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关于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质押的通知:

  安康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5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8日,股票质押期限为一年。另外,安康先生将原于2015年5月11日质押给国金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7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于2015年5月29日全部提前购回,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安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6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130.48万股的17.84%;安康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420万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56号

  债券代码:122135 债券简称:12宝泰隆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公司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为负面

  ●调整后公司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调整后公司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发行的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宝泰隆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前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2012年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了《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2012年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调整后,12宝泰隆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31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燕京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或"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本公司2010年10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燕京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对公司2014年以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出具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2015]147号),评级报告中对燕京啤酒201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2015年6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2015]1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6月2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函告,地矿集团已将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提前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4年4月3日,因融资需要,地矿集团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地矿集团持有的公司56,000,000股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期限为730天,同日,质押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5月23日,地矿集团提前解除上述56,000,000股股份的质押,并于同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二、地矿集团股份解除质押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地矿集团共持有公司113,060,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备查文件

  地矿集团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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