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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上午9: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1年。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9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关联董事吴天星和张邦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9个月,除顺延有效期外,授权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3。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日收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戴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戴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戴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戴鼎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衷心感谢戴鼎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夏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夏艳女士,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5年至2013年担任汉高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4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夏艳女士已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夏艳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姓名:夏 艳

职务:证券事务代表

办公电话:021-37745053

办公传真:021-37745250

邮箱:xiay@tianba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下午13: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来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于2015年6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邮 编:201613;

电话号码:021-37745053;

传真号码:021-3774525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⑴,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⑵,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总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100
1《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1.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韦、胡宗田、夏 艳

电 话:021-37745053

传 真:021-37745250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 邮编:201613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

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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