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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8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3日起停牌。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临2015-020号)。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26号);2015年5月28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初步确定资产重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部分军品及民品资产;具体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方案及细节展开讨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对交易具体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亦未正式开展有关政府部门的报批工作,公司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需要更多时间对方案进行完善,并需就重组方案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工作沟通。为保证披露的重组方案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448,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 咨询联系人:张峰 咨询电话:021-64656465 传真电话:021-64659671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4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2015年5月9日披露了2015-037《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及更新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提出以下问题: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文件要求,进行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 对上述问题,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1)针对财务报表中各重要报表项目补充附注编号,内容已补充披露于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二、财务报表”中。 (2)针对“在建工程”补充说明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内容已补充披露于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0、在建工程”中。 (3)针对“所得税费用”补充说明“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见下表:
以上内容已补充披露于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0、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 (4)针对“其他综合收益”补充其附注内容,内容已补充披露于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1、其他综合收益”中。 上述补充披露的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稿)。此次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不涉及对财务数据的修改和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汉河集团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2015年6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425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后,汉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0025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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