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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防止干预司法新规倒逼出司法公正 2015-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武俊
【说法不武】 期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问责制真正发挥杀手锏的威力,倒逼出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正能量。 刘武俊 近日,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详细部署。 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在现实中却往往是脆弱的。不当干预司法之风,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人治思维膨胀,无所顾忌地就接替具体案件向司法机关随意发号施令,严重干扰司法审判;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有效防止干预司法,既要排除外部干预,也要加强内部监督。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过问案件,应当问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从来就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不折不扣地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个案上。 领导干部理应率先垂范地做尊重和支持独立审判和维护司法公正的楷模,而无权干预司法。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个案和插手具体案件的领导干部,无论级别多高的领导、即便是办案司法机关的内部领导,都应当一视同仁记录备案,予以公开曝光、公开通报,予以坚决问责,否则就无从维护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的严肃性。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尚未真正触及体制之弊,建构完备的独立审判体制尚有难度尚需时间的背景下,更有必要采取记录、曝光、通报和问责的举措,对说清施压的干预司法现象形成必要的舆论压力和威慑力。宪法有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就是拒绝一切干涉和说清之风最好的挡箭牌。 可以预言,一旦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对说情和干预司法现象动真格的,像中纪委通报违纪干部一样常态化地公开曝光和通报一批违法干预司法审判活动的领导干部名单,那么干涉司法的歪风邪气必然会明显收敛,司法环境必然得到有效的治理。 实施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坚持一视同仁,避免选择性的记录、选择性的通报和问责。只要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问题,一经查实就应当坚决查处和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只是司法机关的“自家事”,而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不当干预司法的社会举报制度和媒体曝光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鼓励包括网民在内的各界人士举报不当干预司法的现象,对于核查属实的干预司法事件不仅要在司法机关内部通报,还应当“自揭家丑”在司法机关的网站和官方微博上公开曝光。没有社会力量的介入和监督,这项看起来挺“牛”的制度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两个规定”及实施办法,从形式上为防止干预司法架起了“高压线”,不过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性贵在落实,两大制度管不管用,关键在于要真正给这两条“高压线”通上“高压电”,避免沦为没有充电的“高压线”,或者只是充上名不符实大打折扣的“低压电”。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让老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插手干预司法的肆无忌惮。期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问责制,真正发挥杀手锏的威力,倒逼出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正能量。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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