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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6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1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32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4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92,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六、股份情况变动表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9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37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 咨询联系人:田艳 咨询电话:0451-82307136 传真电话:0451-82367253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4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5月23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关彦斌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谭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5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谭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 谭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长、深圳天音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区人力资源经理、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江西青峰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总监、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 谭畅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谭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4. 谭畅先生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谭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之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谭畅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谭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高学敏 赵连勤 常 虹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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