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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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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15 年 6月1日、2015 年 6月 2 日、2015 年 6月 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信息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为47,086.92万元,同比下降5.91%。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3,750.42万元,同比下降32.45%。

  (二)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96.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实现净利润1,296.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2%(2015 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结合公司1-3月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市场预测,公司预计 201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5%至15%之间,具体数据以法定时间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四)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我国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建设投资主要由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神华集团等公司开展,公司所服务的目标客户也主要是前述公司。2012-2014年,公司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的收入合计39,854.65万元、41,544.91万元和39,843.77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4%、83.02%和84.62%。虽然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均单独制定招投标方案并组织招投标、签署工程合同、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结算支付,但均受中国石化集团实际控制。如将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作为同一客户考虑,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2012-2014年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分、子公司的原因是:公司的前身勘察设计院是中国石化集团内唯一直属的综合勘察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多家分、子公司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历史,属于公司的重点客户。同时,中国石化集团业务主要侧重于石油炼化,相对于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等其他石化企业,中国石化集团在石油炼化项目、油气储运方面的投资较多,而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大型石油炼化、储运项目的工程建设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因此在整体业务承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客户,公司参与中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招投标的项目数量相对较多。

  目前,石油化工和新型煤化工行业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业务领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公司承接中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的主要方式也是市场化的招投标。近年来公司已稳步推进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分、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客户的开发工作,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仍将主要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的分、子公司。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中国石化集团缩减、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如未来中国石化集团对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需求持续减少,且公司对中国石化集团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及客户的开发工作无重大进展,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既包括外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因素,亦包括内部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因素。2012-2014年公司合同签订额分别为40,495.35万元、59,090.73万元和36,225.6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9,425.84万元、50,042.48万元和47,086.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95.41万元、5,552.10万元和3,750.42万元。受上游石油化工行业缩减、放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签订合同的金额和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以前年度偏低。在假设各项目不存在超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前提下,2012-2014年各年末,公司在施项目未实现收入及已中标/签订合同但未开工项目预期可实现收入合计分别为1.62亿元、1.86亿元和1.67亿元,如2015年后续项目获取不理想,则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未来石油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进一步缩减或放缓,公司2015年以后的经营业绩也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甚至为负风险

  2012-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47.02万元、-1,334.53万元和-3,529.70万元。2012-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及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公司工程款的收款期较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通常按照当期(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工程款)的75%-85%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部分工程尾款需在整体工程竣工(公司负责的单项工程完工实际与整体工程竣工时间一般间隔1-2年)且业主完成内部审计程序后取得,并需预留5%-10%的质保金(在整体工程运行满12个月后支付)。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各年度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当期营业收入差异较大。

  受工程款回款期长及公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相应款项的影响,公司项目收款进度和付款进度不同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风险较高。

  2012-2014年我国GDP增速出现下滑,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付款速度放缓,公司工程款回收周期进一步延长,导致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

  目前公司营运资金尚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营运资金规模的要求亦将增加,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依然持续下滑甚至为负,将会削弱公司承揽和运营项目的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6,786.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68.72%,其中,账龄在2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为77.56%。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1)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作为质保金的应收账款逐年增加;(2)一般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工程进度确认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但从工作量确认到业主结算付款的周期会受客户内部付款审核手续影响而拉长,导致公司在相应时点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并可能导致坏账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股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在包头市"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2015年6月3日,公司与广东炜林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炜林纳"或"乙方")、包头炜林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炜林纳"或"丙方")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就公司拟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受让乙方塑料抗菌稀土助剂等三项非专利技术的相关事宜达成意向协议。

  上述《合作意向书》所涉公司拟受让包头炜林纳100%股权事宜,尚待审计评估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合作具体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合作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对方简介

  (1)广东炜林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梁馨,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西园,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稀土助剂和稀土化工材料,塑料助剂及添加剂,高分子改性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化工产品、塑料树脂及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服务、咨询;化工产品、高分子材料的检验、检测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包头炜林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德,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经营范围为:塑料加工助剂、添加剂、高分子改性材料(危化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塑料、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粘合剂、涂染剂、塑料树脂及制品(危化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的销售;塑化新产品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包头炜林纳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广东炜林纳持有其100%股权。

  2、合作内容

  (1)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权,股权转让以丙方截止2015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参考依据。但任何情形下股权转让价款和下述标的技术转让价格总额不高于3,300万元。

  (2)技术转让

  乙方将名下的三项非专利技术(以下简称"标的技术"),排他性许可甲方和/或甲方的下属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自股权转让生效(指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为准)之日起算,许可期限为永久。排他性许可期限内,双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技术。标的技术详情如下:

  ①聚氯乙烯合金型材共挤料;

  ②聚氯乙烯发泡配方(窗异型)技术;

  ③塑料抗菌稀土助剂。

  3、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初步确定股权转让及标的技术转让的价格合计不超过3,300万元。

  4、其他

  (1)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丙方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2)本意向书为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各方应力争于本意向书生效后尽快按本意向书约定之原则签署本次合作所需的正式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受让包头炜林纳股权和塑料抗菌稀土助剂等技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增加公司在稀土助剂、稀土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加快公司稀土新材料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包头市"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合作意向书》所涉公司收购包头炜林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尚待审计评估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合作具体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内容

  1、公司与广东炜林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炜林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5-011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内容

  2015年6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发布《海欣股份被曝"账外账" 上亿资金来去"无踪迹"》的报道。

  报道中提及,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得一份未公开的专项审计报告,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宁长毛绒"或"该公司")原财务经理葛红梅涉嫌侵占该公司款项及该公司大量货款资金进出葛红梅私人账户等事宜。

  报道标题采用"上亿资金来去'无踪迹'"的描述,并猜测:由于存在"账外账",丽宁长毛绒以及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存在"失真"可能。

  二、公司核查情况

  丽宁长毛绒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公司持有53%,香港丽达等外资股东持有47%。2011年初,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经营管理。

  1、2013年7月,公司审计室对丽宁长毛绒原常务副总经理于承延进行离任审计,发现财务经理葛红梅个人银行卡内有较大金额的资金进出情况,涉嫌挪用该公司资金,且部分问题公司审计室无法查清。丽宁长毛绒董事会决定免除葛红梅财务经理职务,并就此问题向公安部门报案。

  2、2014年11月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向丽宁长毛绒出具《立案告知单》,决定对"葛红梅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立案编号为江公(经)立告字【2014】10192号)。

  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有最终结果。

  3、葛红梅私人账户及出纳鲍某私人银行卡的累计资金流水总额,并不是丽宁长毛绒未收回的被非法侵占的资金总额。属于该公司的资金当年度基本都已转入企业账户。经丽宁长毛绒确认,上述情况对该公司2011年至2013年6月底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等支出基本正常、合理。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涉及个人违法违规,尚待有关部门调查确认。

  公司确认,上述情况对公司2011年以来的财务报告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4、2013年下半年以来,丽宁长毛绒根据该公司董事会要求,规范经营管理,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目前该公司订单饱满,经营正常。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3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上述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9日、2月16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07、2015-009、2015-010、2015-011、2015-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编号:2015-01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19、2015-020、2015-021、2015-022)、《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编号:2015-02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3、2015-035、2015-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责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解静女士已结束休假,于2015年6月3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上述事项将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15年6月3日起对旗下金鹰主题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飞利信(股票代码:300287)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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